【信息時間:2025-07-04 閱讀次數: 】
項目編號:2025PHBN254
磋商文件P7頁“一、供應商須知前附表”中“23 關于聯合體參加磋商的相關約定”內的“無不良信用記錄聲明函”的解釋是如果是聯合體參加磋商的,聯合體雙方均須提供“初審表要求的供應商不得存在供應商須知第15.3.1.1條中的不良信用記錄情形的聯合體雙方的網站查詢截圖”。
此次澄清公告與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原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不予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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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4日